申请撤销调解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和别人达成了调解书,现在发现调解过程存在问题,想申请撤销。但不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也不知道在多久之内去申请才有效,怕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撤销了,想了解申请撤销调解书的诉讼时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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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调解书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如果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超过期限后,就可能会丧失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在申请撤销调解书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除重大误解、胁迫之外的原因想要撤销调解书,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重大误解,那么这个时间缩短为九十日。而受胁迫的情况,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不管是哪种情况,从调解书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如果超过了五年还没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留意这些时间节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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