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婚前债务法院要拍卖房产,女方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房产已经明确归我了,现在却因为他婚前的债务,法院说要拍卖我的房子。我特别着急,也很疑惑,明明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怎么还会被牵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保住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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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方首先要确定该债务是否确实为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婚前债务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一般是用于个人事务,和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不能执行女方个人名下已归属的房产 。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虽然房产在离婚时约定归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房屋产权可能还存在争议空间。这种时候债权人可能认为该房产仍可用于偿还男方债务而申请法院拍卖。 女方此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女方对裁定不服,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该房产是女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女方也可以从保障基本居住权这方面向法院说明情况。 相关概念: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案外人主张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财产享有实体权利,以此来阻止法院强制执行,本质是在探讨案外人与申请执行人谁的权利保护更优先。 物权期待权:是指对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已经履行合同部分义务的情况下,虽然尚未取得合同标的物的物权,但赋予其类似物权人的地位,其对物权的期待权具有排除执行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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