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钱,能否查封另一方婚前房子?
我朋友的老公在外欠钱了,现在债权人好像想动她婚前的房子。她很担心自己婚前的房子会被查封,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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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钱,是否能查封另一方婚前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是另一方的婚前房子,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会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因为夫妻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比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意经营需要借钱,并且该生意的收益也是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婚前的房子可能会被查封用于偿债。 然而,如果该债务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无关,那么另一方的婚前房子作为其个人财产,法院是不能查封的。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个人的不良嗜好(如赌博等)所欠下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其婚前房子也就不会被查封。 总之,判断能否查封另一方婚前房子的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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