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一方有银行欠款,另外一方房子会被法院冻结吗?


两夫妻一方有银行欠款,另一方房子是否会被法院冻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能会冻结另一方的房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所借的款项,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该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冻结该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后,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该房产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即可能会被法院冻结。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获取的所有财富均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有财产也属于这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