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几年?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民事诉讼,最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我想知道这个调解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一直有效,还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呢?我担心过了某个时间,这个调解书就没有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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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从其本身的效力来看,它是永久有效的。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就立即生效,其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具有了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去效力。 不过,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所以,虽然民事调解书本身永久有效,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要及时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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