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期限?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经过法院调解拿到了调解书,还有个案件是拿到了判决书。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有点担心这两个文书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它们的法律效力有没有期限呢?要是有期限,过期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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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在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们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理解。 首先说调解书,它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调解书生效,它就具有了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调解书本身的法律效力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调解书生效了,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一直有效。比如,调解书中确定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那么收款方就一直有权依据调解书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再看判决书,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如果双方在规定的上诉期(通常是15天)内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就生效了;二审判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和调解书一样,判决书本身的法律效力也是没有期限的,它所确定的内容会一直有效。 不过,虽然调解书和判决书本身效力无期限,但涉及到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需要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院不再受理执行申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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