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之前申请过强制执行,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中止执行了。现在想恢复执行,但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想问下,在法律规定里,恢复执行具体要提交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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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原因使执行工作暂时停止,等这种原因消除后,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在司法实践中,当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中止后,若中止情形消失,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恢复执行时,首先要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就像是你向法院表达继续执行意愿的正式“声明”,要清晰写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详细说明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之前为什么执行中止,现在又为什么要恢复执行。 同时,必须提供原执行依据副本。执行依据就是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副本能让法院明确之前执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这是为了证明你就是有权利申请恢复执行的那个人。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另外,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等证明执行曾经中止的材料也需要提交。这些材料能让法院了解执行的历史情况,确认中止的事实。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恢复执行,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才能代表你进行相关的执行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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