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恢复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有个执行案件,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中止执行了。现在我想让这个案子恢复执行,但不太清楚具体该依据什么法律来操作。我就想弄明白恢复执行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依据的条文有哪些,这样我心里也有底,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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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恢复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因为某些法定原因暂时停止后,当这些原因消除了,执行程序接着继续进行。 在我国,恢复执行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这些规定为恢复执行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无论是因为中止执行情形消失,还是和解协议履行问题等,都能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恢复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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