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量刑四到五年签了认罪认罚书会怎么判?
我有个法律上的疑惑,身边有个案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知其量刑区间在四到五年,并且已经签了认罪认罚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最终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是基本按照量刑区间来,还是会有其他变化,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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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判处,但具体怎样判处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 如果不存在这些除外情形,那么大概率会在四到五年这个量刑幅度内,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处,有可能靠近四年,也有可能靠近五年。但要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此时判决结果就可能不在四到五年这个区间了。 此外,案件中的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最终判决。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都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包括主观上认识到错误有悔改之意,客观上对犯罪供认不讳。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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