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所以法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不能因为逃逸就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逃逸者赔偿损失。 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者的驾驶证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逃逸者在行政管理层面的一种严厉处罚,旨在维护交通管理秩序。 而涉及刑事责任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事故”通常指的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 如果你已经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建议你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主动投案自首在后续的处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在自首之后,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主动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争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这样在法律的量刑和处理上,会对你更为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