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厂房属于集体福利吗,在增值税方面如何处理?
我自己有个企业,打算建个厂房。有人说建厂房算集体福利,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建厂房到底属不属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又该怎么处理,比如能不能抵扣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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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集体福利”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满足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奖金之外,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提供的待遇。而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对于建厂房是否属于集体福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厂房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非专门为职工的福利而建设,那么通常不被认定为集体福利。但如果厂房的建设目的主要是为了提供职工休闲、娱乐等福利性质的用途,那就可能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厂房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其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购进货物、劳务等产生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但如果厂房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在购进当期一次性全额抵扣。所以,企业要准确判断厂房的用途,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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