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取保后签认罪认罚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云南,取保候审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但法院通常会按照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首先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过,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如果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也可以从宽处罚。 “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不同阶段表现不同,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同时,“认罚”考察的重点是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般来说,能够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说明案件情节可能并不严重,被取保候审人也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这种情况下,最终审判最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几率也比较大。但具体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例如在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即使案件性质不严重且认罪认罚,也可能难以获得缓刑。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一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其刑罚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