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之前打官司胜诉了,法院也判决对方赔偿我一笔钱。可现在对方说自己没能力赔偿,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途径能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尽量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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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您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介绍相关办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私下沟通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您可以和对方商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例如分期支付、延长还款期限,甚至达成以物抵债、以工抵债等形式来还款 。比如让对方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您提供相应劳务来赔偿债务。 若协商不成,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查明对方确实无力赔偿,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处理。 若是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就会恢复执行。 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那些虽然没有还款能力,但态度积极想寻求解决办法的被告,您可以持有包容之心,共同努力帮助其创造赔偿能力;但对于没能力又不肯努力改变现状、消极对待债务的人,您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限制他的生产生活和家庭消费等措施,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继续执行。 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也不会再恢复执行了,一般是出现了一些使得执行无法继续或者没有必要继续的情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法院把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列入这个名单,对他们在很多方面进行限制,促使他们尽快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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