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没钱偿还该怎么办?
之前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打官司后法院判决我得还钱,可我现在确实没有钱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难题,是要被强制还钱还是能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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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决后没钱偿还,首先要知道这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是暂时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在债权人表示理解或者经法院裁决后,可以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要是长期没有清偿能力,债务清偿将限于现有的个人财产范围。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且采取措施时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另外,如果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这是不行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强制偿还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即使没钱偿还,也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如实说明情况,尝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诸多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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