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欠款人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后来闹到法院,法院判对方还钱,可对方说自己无力偿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是只能干等着,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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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判欠款人无力偿还,可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是欠款人属于暂时无力偿还。按照《民法典》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这就好比欠款人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但未来有能力慢慢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和欠款人商量一个分期还款的计划,比如分几个月或者几年还清 。 其次,要是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进行清偿了。这时候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欠款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还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另外,如果发现欠款人是有能力却不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强制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要是欠款人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会依法采取措施制裁。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比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 永久无力偿还:指欠款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或收入来源,无法偿还债务 。 暂时无力偿还:意味着欠款人当前没有足够资金还款,但未来有能力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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