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对方还钱但对方没有能力偿还该怎么办?

之前借出去一笔钱,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就起诉了。现在官司赢了,可对方说自己没能力偿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法律上对于这种对方没能力还钱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有什么办法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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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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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起诉对方还钱,对方却没有能力偿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前,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若对方确实暂时无力偿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部分债务的协议。要是协商好了,还可以请求原告撤诉,之后被告按协议积极履行就行。这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有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若协商不成,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当对方没有能力偿还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要是经过执行程序后,发现对方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打水漂了。一旦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法院可以恢复执行。这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中就包括“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等情况;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另外,如果对方存在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特殊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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