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还钱,但对方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朋友却一直拖着不还。我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了他,可法院判我胜诉后,才发现他确实没有钱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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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对方还钱,对方却没钱还,您别着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方案。对方无力偿还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每月按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比如对方每月收入稳定,可商量每月拿出一定金额来还款。二是永久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要是在执行阶段,发现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此时只能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偿还能力时,再申请继续执行。相关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次,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或保证人,那么您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这是因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在借款关系中承担着相应的担保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另外,若对方一直不还钱,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密切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以便顺利实现债权。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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