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后欠钱的人没钱还该怎么处理?


在法院起诉后,如果遇到欠钱的人没钱还,有多种处理方式。 首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还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意味着法院会全面调查欠款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就能采取相应措施来偿还债务。 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有办法。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限制高消费就是限制其一些高消费行为,比如不能坐飞机头等舱、住高档酒店等;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欠款人的信用会受到极大影响,在很多方面都会受限。此外,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暂时中止执行,等欠款人有了履行能力后随时恢复执行。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还能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比如约定延期偿还债务,或者协商由欠款人以劳务的方式予以偿还。要是借款有保证人,那么债权人还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限制高消费: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限制其进行一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