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量刑幅度能减多少?
我因为一些事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听说认罪认罚能从宽处理,我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但我不知道认罪认罚后量刑幅度到底能减多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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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悔悟、配合司法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鼓励。 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不过,这些从宽幅度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对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特别是初犯、偶犯,从宽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较重、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同时,从宽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减轻处罚,最终的量刑还需要综合全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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