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多少年就会失效呢
我家这边农村土地被征收了,但是很长时间都没见有开发的动静。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农村土地征收后要是一直不开发,得过多长时间会失效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界限以及背后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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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一般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无偿收回,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失效” 。 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概念。闲置土地,简单理解就是土地被征收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动工建设开发的土地。 相关法律依据有不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提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 具体来说,如果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非农业建设,征收人在征收后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就可能面临被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的合法理由导致未开发,比如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规划调整等,可能不会直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总之,法律设置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被浪费,保障土地能够合理、高效地被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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