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多年没拆迁的情况下该怎么补偿?
我家的地被征收了,但是过了很多年都没有进行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补偿该怎么算,是按照之前的标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补偿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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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多年没拆迁的补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房屋征收之后的3年内仍未实施拆除,则需按照已签订的协议条款进行处理。比如当时签订协议约定了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就按此执行。依据是相关法规对于协议效力的认定,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遵守。 其次,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多年后才予强制拆除的,如果继续按照集体土地征收时的价格进行安置补偿,显然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该区域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是可以要求参照周边城市房屋价格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使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不至于因时间推移和区域发展导致利益受损。 最后,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房屋补偿费用,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结构及折旧程度划分,然后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结算;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补偿因被拆迁而导致住户短期居住困难,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后,针对被拆迁房屋中住户人口按月给予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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