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多年才拆迁,现在还能拆吗?
我家的地被征了很多年一直没拆,现在突然说要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想知道这种征地多年后再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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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征地多年后能否拆迁的情况有明确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户在法定的时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就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搬迁事项的话,那么该区域的区级或县级房地产主管机关有权作出裁决,并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进行强制拆除。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在这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拆迁的。 其次,如果之前征地时未与被征收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安置补偿决定,而不能拖着不管。如果征收部门在应给予安置补偿时,未给予安置补偿,多年后再拆迁,不能按照原来征收时的价格补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最后,如果双方就拆迁方案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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