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可以吗?
我家的地之前被征过了,过了十多年现在又说要拆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也想知道如果拆迁的话补偿怎么算,会不会和之前征地时一样。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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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是否可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征地批文的有效期角度。根据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如果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如果是拿着十多年前的征地批文来进行拆迁,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重新申请新的土地征收批文才行。 其次,若有合法有效的新批文等手续,实施二次土地征收过程中,应按规定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其金额参照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处理拆迁事宜时,也需对此进行妥善安排并付清赔偿费。若被拆迁人拒绝同意,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行拆除。例如,某村土地在合法重新获批征收后进行拆迁,就需按新的征收要求和标准给予村民合理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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