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多年没拆迁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赔偿?


征地多年没拆迁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房屋征收暂停期限有明确规定。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正式通知需注明暂停期限,房屋征收暂停实施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越1年。在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之后,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房产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并与被征收人签署相应的经济补偿协议。若在房屋征收完成后的三年内,该处房产仍未被拆除,则应按照已签署的协议条款予以处理。 在赔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即要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例如提供临时安置住房或者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经营,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要对相应损失进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农村地区,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确定补偿金额。 二是产权置换,也就是产权调换,分为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对被拆迁房屋产权价值评估后,用新建房屋产权等价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进行异地房产产权置换)。 三是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以应对房价和地价偏高,单纯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 另外,如果是多年前土地被征为国有但是没有拆迁,现在面临拆迁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也就是说,如果当年没有领取土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标准不应低于周边同等类型房屋的价值;如果当年已经领取了补偿款,那就应该做相应的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