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迟迟不拆迁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赔偿?


征地迟迟不拆迁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赔偿的构成部分。一般来说,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用。 - 房屋补偿费用(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是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的。它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其使用年限作为依据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例如,如果房屋建筑结构较好、使用年限较短,那么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 - 周转补偿费用:是针对那些因为搬迁而暂时居住在其他地方的人们所提供的补助。它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住户人数每月予以相应的补贴。比如,一个三口之家每月可能会获得一定金额的周转补偿费用,以帮助他们解决临时居住的生活成本。 - 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来进行确定。比如,当地政府为了鼓励被拆迁户尽快配合拆迁工作,可能会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的住户给予额外的奖励性补偿。 其次,赔偿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遇到征地迟迟不拆迁且赔偿不合理或者未得到赔偿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相关部门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