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征收后该如何处理?
我所在的地方有块地被征收了,但一直空着没人用。我想知道这种闲置的土地在被征收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处理呢?是会重新规划用途,还是有其他安排,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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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征收后的处理方式有多种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果是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要是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而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对于闲置土地还有其他处置方式,比如延长开发建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条件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开发建设,对原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政府收回土地,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等。对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政府和用地单位协商处理。 相关概念: 闲置土地: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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