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开发土地会被收回吗
我之前通过出让方式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本来计划搞个项目,但是因为一些资金和规划上的问题,一直没能动工开发,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我特别担心土地会被收回,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两年不开发土地的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会被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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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开发土地是有可能会被收回的。这得从不同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说起。 首先,对于耕地,如果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了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其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则可除外。 所以,两年不开发土地存在被收回的风险,但如果有合法合理的原因,比如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等,那么就可能不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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