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如何对女方更有利?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家里有房产、存款等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我想知道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方面,怎么做能让自己获得更有利的结果,有哪些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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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若想让女方获得更有利的结果,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着手,并且这些做法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就可能会获得法院的倾斜。此外,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少分或者不分。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女方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于年幼的孩子,可以强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更亲密的陪伴、更利于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等优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争取孩子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同时,提供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等证据,也有助于获得抚养权。 再者,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保障女方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最后,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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