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批复后多年不拆迁是否有补偿?

我家这边之前有征地批复,但是都过去好多年了一直没拆迁。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得到补偿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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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批复后多年不拆迁是可能有补偿的。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这说明如果因为征地批复导致土地闲置,是有相应规定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极有可能依据征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土地潜在价值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针对那些尚未实施拆迁的土地,政府或许会向农民或者土地所有者提供固定的补偿费用,以此来填补他们因为土地被征收而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商业运营活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部分地区还可能为受影响的人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重新安置等多种形式的援助。 具体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如果涉及房屋,也应按此规定执行补偿。 不过,具体的赔偿方式与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向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提出赔偿申请。 相关概念: 闲置费:是针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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