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是否有补偿?


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此次拆迁是合法合规进行的,且被拆迁人符合相关补偿条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二次拆迁补偿通常和首次类似,相关细节及补偿金额由市/县级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明确。 关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也就是土地三年前均产值的界定,参考依据为当地区统计局核定的最基层单位年报以及物价局认可的单价。 不过,如果之前征地时已经对相关权益进行了充分补偿,且此次拆迁政策有明确规定不能二次享受补偿等特殊情况,可能就无法获得补偿。比如当地政策明确规定,同一地块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福利。 另外,如果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涉及到一些不合法情况,比如之前征地批文已失效(按照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后续的拆迁行为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那么补偿情况就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 总之,征地十多年后再拆迁是否有补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相关规定计算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对这些给予的补偿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