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试用期吗,试用期合法吗?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说有三个月试用期。我不太懂,现在工作都还有试用期这种说法吗?试用期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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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在是存在试用期这一规定的,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试用期是合法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确定劳动关系之前,给双方一个互相适应和考察的时间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超过二个月,如果公司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符合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是无效的。此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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