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要签订合同吗?
我刚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说有三个月试用期,这期间先不签合同,等转正了再签。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签合同,不签的话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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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在法律上,试用期其实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第十九条也指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意味着,从你开始在公司工作的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等试用期结束转正之后才签。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与你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试用期签订合同是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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