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置三个月试用期合理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刚找到一份新工作,公司说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公司设置试用期的时长是怎么规定的,三个月是否在合理范围内,以及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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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置三个月试用期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但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具体时长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那么公司设置三个月试用期是合理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但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公司设置三个月试用期就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您可以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以此判断试用期设置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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