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法定期限过了多久可以进行强拆?
我家的土地面临征地情况,相关部门已经给出了征收补偿决定,但我对具体的强拆时间界限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从规定期限开始算,到底过多久会面临被强拆的可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明确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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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关于强拆的时间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征收国有土地的情况,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当被征收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征收部门就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具体的申请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限制,主要看被征收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先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同样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长,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来判断。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提到,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这主要是针对违法建筑强拆执行时效而言,并非是说过了两年就一定不能强拆,而是从行政处罚角度,如果两年内未发现违法建筑行为,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已作出相关处理决定等,还是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强拆。 总的来说,征地强拆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期限,关键在于被征收人是否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以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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