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者可以不同意拆迁吗?
我家的地被纳入了征地范围,现在出了征地公告,但我不想拆迁,不知道能不能拒绝。想了解下在征地公告发布后,不同意拆迁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拒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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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地公告发布后能否不同意拆迁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土地征收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合法合规,而非被征地者是否同意。如果是法定征地,也就是经过了法定程序批准,由市政府或者县政府代表国家来执行的征地,即便被征地者不同意,征地行为依然会依法进行。这是因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法定事由,有权依法征收土地。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那么,如何判断征地是否合法呢?主要看是否有两个重要公告。一是市政府或者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二是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这两个公告都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子或者社区,让大家能够看到。如果缺少这两个公告,那么征地很可能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被征地者可以拒绝拆迁,当地政府也不能强行占用土地。 另外,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存在未保障被征地者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相关权益,比如没有发布征地告知书(拟征地公告)、没有出示征地批复文件、征地启动公告等法定文件,被征地者也有权拒绝征地拆迁。因为这些文件是保障被征地者合法权益以及征地程序合法的重要依据。例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如果征地是合法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以获取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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