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究竟可以找谁索赔呢?


临时工在干活时受伤,赔偿责任人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包工头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那么包工头应该承担临时工受伤的赔偿责任。因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临时工受伤,包工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劳务关系中的临时工受伤情况,主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而非工伤赔偿。 若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而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那么发包人和包工头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发包人在确定承包人时,有审查对方资质的义务,如果其明知包工头不具备资质还将工程发包给他,当临时工干活受伤时,发包人存在过错,所以要和包工头一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临时工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临时工受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