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后,出现工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后出现工伤的情况,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从事承包工程时受伤,应由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因为违法分包行为让劳动者的工伤赔偿得不到保障。例如,一些建筑公司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工人受伤后,该建筑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总承包方需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且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就是说,如果总承包方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也需要承担责任。 再者,如果伤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另外,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最后,包工头作为直接雇佣工人的一方,如果在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