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征地拆迁问题是否有时效性?


遇征地拆迁问题是有时效性的,具体分为行政诉讼时效和民事诉讼时效两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时效**: 如果是针对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6个月。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例如,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的决定,当事人如果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应当在知道这个决定后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才提起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其他类型的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比如,政府在20年前作出了一个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20年后才想起要起诉,此时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 如果征地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在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等方面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但拆迁方未按时支付,被拆迁方从知道拆迁方未支付补偿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