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离婚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生效了吗?
最近打算离婚,还涉及财产分割,不太清楚具体要交多少费用。而且也不确定现在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到底生效没。想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对自己的离婚流程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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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分割财产离婚费用的收取标准。离婚费用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并且涉及财产分割的话,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要是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不需要再额外交钱;但要是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了,超过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总额是3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这10万元要按照0.5%来交纳费用。 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而且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先由原告缴纳,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通常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 再说说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已经生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夫妻因为吵架等矛盾冲动离婚。不过,如果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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