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离婚诉讼费如何负担?2024年民法典对离婚房产有哪些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如果走到判决离婚这一步,诉讼费到底该怎么负担。还有关于离婚房产,民法典2024年是怎么规定的,毕竟房子对我来说很重要,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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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判决离婚诉讼费的负担问题。离婚起诉费用是交给法院的,一般由原告预交。通常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由双方分担。不过在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具体怎么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定。 比如,原告预交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要是原告在预交期内没预交,经法院再次通知后还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没获批仍不预交,就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而且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另外,若当事人之间调解成功或者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再讲讲2024年民法典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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