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伤对方全责是否需要赔偿?
我最近遭遇了车祸受伤,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具体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还有赔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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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致伤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对方是需要赔偿的。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交强险赔偿方面。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也要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相应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其中,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其次,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先行赔偿后,若赔偿金额不够,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比如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最后,赔偿的途径方面。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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