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指的是在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后,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要求的赔偿内容。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这是因受伤去医院看病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以及后续治疗有医院证明的费用等,都要保留好原始单据来主张赔偿。 - 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要是没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和误工费计算方法类似;没有收入或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得有正式票据,票据要和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抚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人等,对方要赔偿这部分费用。 - 丧葬费,用于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事故致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受害人不幸死亡,除上述费用外,还能要求死亡补偿费等。 其次,财产损害赔偿方面: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损失,比如车辆的修理费等直接物质损失 。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也有相应明确的赔偿规定。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被抚养人生活费: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