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急管理局有没有权力抓人?

我想了解下应急管理局的执法权限。之前听说执法部门能抓人,那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能不能直接把人抓起来呢?我不太清楚它的权力范围到哪,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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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应急管理局本身并没有直接抓人的权力。这里所说的“抓人”,通常是指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法律上一般由具有刑事侦查权或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公安机关等特定部门来执行。 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它的执法权力主要集中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行政处罚等方面。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这些权力并不包含直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不过,当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时,会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比如,在一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发现有相关责任人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行为,应急管理局会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移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等工作,进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应急管理局不能直接抓人,但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给有权力抓人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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