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保险?
我最近患了重病,现在单位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保险。具体就是想知道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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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复杂,是否有补偿保险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患重病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等相关规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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