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批病假我执意休息算旷工吗?
我身体不舒服,向领导请病假但没被批准,可我实在难受需要休息。我担心这样擅自休息会被单位算作旷工,进而影响我的工资和工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旷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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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依照企业依法订立的规章制度申请病假,而单位未批准的原因不明,此时不应算作旷工行为。因为对于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限内的病例或非工伤损伤,除非出现重大过失性解雇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若劳动者能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等足以证明其需要休息治疗的依据,即便领导不批准,也不应认定为旷工。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其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正常的因病请假休息并不在这些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范围内。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且合法合理的病假审批制度,比如要求提前一定时间提交病假申请、提供指定级别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而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病假,执意休息,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例如,单位规定请病假需提前一天提交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者未按此要求操作而擅自休息,就可能被视为旷工。 此外,如果劳动者不存在真实的患病事由,只是以病假为由想休息而不上班,且在领导不批准的情况下执意休息,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旷工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劳动者是否有真实合理的病休需求、是否遵循单位合法的请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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