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权债务应如何分配?
我最近打算离婚,对我们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分配不太清楚。不知道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也不晓得该怎么去划分这些债权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后债权债务到底是怎么分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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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债权,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债权,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享有的债权,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对应的债权,那始终归一方所有。 再看债务,关键在于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都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都可能要根据债权人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清偿责任。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被要求的一方不能拒绝,承担债务后如果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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