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想知道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不清楚赔偿是如何计算的,也不了解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好对自己应得的赔偿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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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就是说,你的工资乘以7,就是这笔补助金的数额。例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会有两笔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笔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河北省,具体标准可参考《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除了上述两笔主要的补助金外,工伤赔偿还有其他项目。若因工伤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等。 总之,要确定最终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地规定以及你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计算。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后续治疗等费用的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帮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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