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制定了哪些医疗保险?
我想了解下新中国刚成立那会制定的医疗保险情况。因为我家里老人对过去的医保历史挺感兴趣,我自己也想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知识。不知道当时有什么样的医保政策,这些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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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主要制定了两种较为重要的医疗保险制度,分别是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免费医疗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主要是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该制度依据是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国家公职人员等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为保护企业职工的健康,对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医药费用补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其法律依据是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来在1953年进行了修订。该制度规定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的医疗费用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这对于保障企业职工及其家属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保障广大职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后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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