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在离婚时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结婚彩礼的判决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什么。彩礼一般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它带有一定的赠与性质,但又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关于彩礼的判决,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双方分开了,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李和小张办了婚礼给了彩礼,但没领证,之后两人分手,小李就可以要求小张返还彩礼。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意味着虽然两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小王和小赵领了证,但因为工作原因一直分居,后来离婚,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后面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不过在实际判决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也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法院可能会判决不予返还或者只返还一小部分。所以,具体到每个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