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公司每个月都会计提工资。我想了解下,这部分计提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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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计提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那部分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少了,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自然也就相应减少。工资计提则是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月核算应该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即使这笔钱还没实际发到员工手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这意味着,计提的工资要想在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工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也就是企业确实已经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而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把钱发给员工了。二是工资要合理,所谓合理,就是企业按照市场行情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常规的工资标准。如果企业只是计提了工资,但一直没有实际发放,那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例如,企业在年底计提了12月份的工资,但到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还没发给员工,这部分计提工资就不能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计提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发放以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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